关于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公告

2015-01-13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

  关于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事函〈2011〉19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可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51safe.com.cn/)“安全教育培训”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点击“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进入注册页面,或者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进入注册页面。为提高注册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为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服务水平,现将2015年度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时间

  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方可向我中心报送注册申请资料。

  二、注册申请人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初始注册对象、提交材料及要求

  初始注册人员要求: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合格人员,并从未注册过的人员。

  1、初始注册申请表1份(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整本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复印件(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1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延续注册人员要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并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1、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复印件(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1份;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照片的整本证书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变更注册人员要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并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不得办理变更注册。(有效期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1、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复印件或解聘证明复印件1份;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复印件(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1份;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四)重新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重新注册人员要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并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已过有效期。(有效期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1、重新注册申请表1份(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整本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复印件(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1份;

  4、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照片的整本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五)补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及要求

  补办证书人员要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并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不得办理。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1份(将网上表格下载后,填报打印,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sigledep.aspx?pid=1078&cid=1184执业证补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整本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

  四、注册申请现场受理时间及地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等工作,注册工作的现场受理地点设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近虹漕路)2号楼2楼。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现场受理时间按季度分为全年4次,具体时间如下安排:

  (一)第一季度

  现场受理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12日

  上午9:30—下午15:00

  (二)第二季度

  现场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5日

  上午9:30—下午15:00

  (三)第三季度

  现场受理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4日

  上午9:30—下午15:00

  (四)第四季度

  现场受理时间:2015年12月22日—12月24日

  上午9:30—下午15:0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