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为便于特种作业人员及时完成证件复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请各有关机构对已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告知如下复审信息: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参照第2条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