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公告

2012-12-17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事函〈2011〉19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可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注安专栏(http://www.51safe.com.cn/)进入注册页面,或者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进入注册页面。为提高注册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为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服务水平,现将2012年度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时间 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启用后,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方可向我中心报送注册申请资料。

  二、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法

  详见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三、注册申请人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初始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四)重新注册提交材料及要求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4、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五)补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及要求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将网上表格下载后,填报打印,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的公章),申请表见附件二;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

  四、注册申请现场受理时间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等工作,注册工作的现场受理地点设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近虹漕路)2号楼办证大厅。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现场受理时间按季度分为全年4次,具体时间如下安排:

  (一)第一季度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1月1日— 3月31日

  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3月29日— 3月31日(含周六)

  上午9:30 — 下午15:30(含周六)

  (二)第二季度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3月1日— 6月30日

  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6月28日— 6月30日(含周六)

  上午9:30 — 下午15:30(含周六)

  (三)第三季度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7月1日— 9月22日

  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9月20日— 9月22日(含周六)

  上午9:30 — 下午15:30(含周六)

  (四)第四季度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9月23日— 12月22日(含周六)

  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12月20日— 12月22日(含周六)

  上午9:30 — 下午15:30

  注:2012年12月22日以后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申报的注册申请信息及材料,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集中现场受理,2013年度上海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现场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友情提示:请在2011年12月17日前已经进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ww.51safe.com.cn/)填写注册申请表但现场确认未成功的人员,请登陆该系统重新填写相关信息,便于您的信息及时录入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对此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