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0期国外篇

2013-02-14

安全战略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和西澳大利亚州从业人员补偿计划的最新发展

(编译自澳大利亚职业安全健康局网站,2012年10月)

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和西澳大利亚州的从业人员补偿计划有了最新的发展。本文是对这些最新变化所进行的编译。

维多利亚州

2010年7月1日,维多利亚州新的《“回到工作岗位”权利义务法》正式生效,原有的“回到工作岗位”的描述性规定将被法律框架规定的业绩评估方法所替代。在2010年3月到10月之间,维多利亚州立法机构决定对1985年事故补偿法律进行大幅修改,修改的内容将于2010年4月5日生效。

2011年4月7日,维多利亚劳工保护局宣布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建立一个新的保险机构专家小组管理该州的保险金和索赔案件。这是2010年7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劳工保护局在进行具体详细的利益表述和正式提议之后所做的决定。作为正式提议的一部分内容,维多利亚州将从较高的层面持续改进投诉模式,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为该州的雇主和受伤的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提升服务质量的模块中,增加了专家模式,增加了2个新的专业岗位:资格认定官员和回归工作岗位方面的专家,并对原有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除此之外,维多利亚劳工保护局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领导整个行业在回归工作岗位和资格认定等关键领域开展培训。

2011年7月1日,根据工业覆盖行业分类系统产生了新的标准(2006ANZSIC)。

昆士兰州

2010年7月1日,《昆士兰州2003年从业人员补偿和康复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这样就确保昆士兰州劳工保护局在资金方面的可行性,根据普通法项下出现受伤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完全的法律保护。

修正法的内容包括:

(1)调整普通法项下的投诉,所参照的法律从《2003年从业人员补偿和康复修正法》调整为《2003年民事责任法》。比如,将不再适用自行假定风险的条款。法院认为在雇佣情况下,这样的认定是不合适的。(2)根据昆士兰州上诉法院对伯罗克能源服务公司所作的判决,废除了附着于雇主身上的严格责任概念。(3)增加了第三方侵权行为者严肃地参与法院预审活动的义务。(4)确认法院有权对于原告撤销索赔进行费用返还奖励。(5)增加雇主的义务,在原告提出索赔之后,至少提供超过一周的经济补偿或根据昆士兰州法律,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全额收入,雇主可以选择两者较轻的一种方式。(6)取消雇主对额外费用进行投保。(7)为了降低重复支付保险金的情况,允许自我保险商选择法律规定的、额外费用进行再次保险的上限进行承保。(8)2010年11月1日,昆士兰州对投保索赔法律进行了再次修正,要求昆士兰州工业关系委员会负责处理对昆士兰州索赔补偿判定不满而提出上诉的案件。

2011年6月6日,修改法案正式生效,修改的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接受补偿的同时,允许对年假、病假和长期服役休假的天数进行累加。2)要求建筑业主提供工伤信息,要求负责建筑项目的主承包商公布每个项目的工伤数据。修正该条款的目的是在建筑行业当中,强化投保意识和进行数据收集,所收集到的数据能够在内部进行流通,便于对项目安全绩效进行监控。3)要求昆士兰州州长对该州从业人员补偿计划,每5年至少评估一次。

西澳大利亚州

2011年11月1日,西澳大利亚州对该州从业人员补偿系统中的医疗费用和综合健康治疗服务费用进行了修改。西澳大利亚州每年会把医疗和健康治疗服务综合指数纳入该州工业保险年度指数系统之中。修改之后,西澳大利亚州的医疗和健康治疗服务费用额增加了3.55%。

2011年10月,西澳大利亚州从业人员补偿和工伤管理法修正案正式生效。生效内容包括:1)取消了从业人员补偿资格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限制。2)根据普通法则项下对未加投保的雇主所造成损失的相关规定,扩大从业人员安全费用补偿覆盖的网络。3)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做出各种修订。

另外,2011年12月1日,西澳大利亚州建立了新的仲裁调停服务机构,取代了原来的争议解决局。

1)取消从业人员补偿资格认定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限制

在对西澳大利亚州1981年制定的《从业人员补偿和工伤管理法》进行修订之前,只有64岁或以上因工受伤的从业人员才有资格获得一次12个月的工资收入补偿。但是,对于65岁以上、因噪音导致听力丧失的从业人员则无法获得这样的补偿。目前,西澳大利亚州劳工队伍结构发生了改变,65岁以上的从业人员人数不断增加。这些从业人员所掌握的技能对该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西澳大利亚州政府修改了《1981年从业人员补偿和工伤管理法》,去除了获得补偿的年龄限制。新法律不具有回溯力。

2)普通法则下出现损失赔偿的新条款

2011年法律修改之前,如果雇主没有投保,雇员出现法律规定的工伤并提出利益索赔时,西澳大利亚劳工保护局可以通过工伤保障体系的一般财务账户对其加以覆盖。但是,雇主没有进行投保,雇员出现根据普通法则(一般法则)项下的损失时,西澳大利亚劳工组织的工伤保障体系则无法对其进行覆盖。法律修改之后,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在某些情况下,西澳大利亚工伤体系的一般财务账户也能够对根据普通法则所造成损失的情况加以覆盖。法律修正案要求,西澳大利亚州的所有雇主必须对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和普通法则项下的责任均进行投保。新的法律规范将不具有回溯力。

3)其他立法修改内容

(1)延长向保险商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2)对于无法完成工资(周薪)支付的雇主增加新的处罚。(3)明确索赔救济的有效时间。(4)在选择适用普通法则(有限法令)之后,取消公布命令的时间限制。(5)在立法中,能够对“薪水”加以定义。(6)取消在定义“从业人员”时,把家庭成员排除在外的情况。(7)把“弥漫性胸膜纤维化”列为与石棉相关的疾病。

4)建立新的仲裁调停服务部门

2011年12月1日起,西澳大利亚州劳工部门建立了新的部门—仲裁调停服务部门代替原有的争议解决局。在新的仲裁调停服务部门中,建立:(1)由一位部长领导调停服务机构。(2)明确对所有过程进行管理的时间节点,赋予调停官员一定的权力,对费用支付、费用搁置和临时性的减少支付费用提供指导。(3)由一位登记注册主任领导仲裁服务机构,仲裁官员和登记注册主任均是法务人员,仲裁服务部门唯一的任务是对调停服务机构无法决定的事宜进行仲裁。(4)明确管理这两个服务部门的程序规则,尤其关注所需的时间节点。(5)在调停服务开始前,取消提供所有文件的要求,简化调停流程的准入资格。(比如不需要一开始就导入所有的文件)。(6)在调停和仲裁阶段,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保留所有的费用。(7)把无法解决需要提起上诉的案件,转交西澳大利亚州的法院。

安全监管

欧洲:采取措施 应对化学物质的综合影响

(摘自英国安全监管杂志,2012年10月)

在欧洲,对化学物质危害和风险进行评估监管的立法所针对的均是某一种化学物质。但是,有时候,人们需要对各种不确定性加以描述,比如人们对接触不同的化学物质的综合影响如何进行评估,这里就存在暴露接触值的边界问题。如今,有人越来越开始担心人们没有找到很好的应对方法,对从业人员加以很好的保护。

2009年,欧洲议会环境部长委员会邀请欧盟委员会的专家评估现有的立法体系,希望他们提出一些新的指导建议,对这样的问题加以关注。2012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收到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化学物质(化学混合物)综合影响的沟通文件》。

在该文件中,欧盟委员会勾勒出了一项新的过程处理方法,希望有助于人们对化学混合物加以正确的理解和评估。欧盟委员会确认,“在欧洲目前的立法体系中,没有一种机制能够促进人们对化学混合物进行综合性的、协作性的评估。但是,欧盟委员会并不打算对任何立法活动进行修改。相反,欧盟委员会计划让欧盟各机构的专家们组成工作组,共同处理食品安全、化学品、药品和环境安全。”

通过这样一种新的方法,欧盟委员会将确定化学混合物的优先级别,确保欧盟不同的立法分支机构能够对这些需要优先处理的混合物进行一致的风险评估。欧盟委员会的目标是解决人们在化学品安全数据和知识上的差距,提高人们对化学混合物接触情况和其对环境影响的理解。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14年6月前,制定一种推广评估化学混合物的统一技术指南,并在2015年6月前,公布进度报告。欧盟委员会补充道,“在现有规范单一化学物质的立法框架下,将可能采取任何一种跟进行动。”

该文件可以在欧盟委员会的网站上找到。

安全科研

德国:药物喷洒阶段采用一套预测气溶胶接触值的新方法

(编译自德国联邦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网站,2012年10月)

受德国职业安全健康联邦研究所的委托,德国弗劳恩霍夫毒性和实验用药研究所开发了一种机械模型(喷洒过程展示模型),预测在喷洒过程中使用非蒸发性杀虫剂时,人员接触气溶胶的情况。

在该模型中,科研人员可以计算出与健康相关的不同微粒在空气中悬浮时的浓度,测量参数包括湍流扩散、液滴蒸发、重力沉降。同时,科研人员还建立了一套微粒作用改进模型,计算在向空气喷洒杀虫药时,药物喷洒过度对人体的危害。

作为一种通用的喷洒技术,这些数据将存储在一个数据库内。人们可以通过指定喷洒技术、确定诸如喷洒压力等简单化学处理参数来读取这些数据。科研人员还可以通过敏感度分析,发现除了物质泄漏率之外,作为过程处理参数的微粒色谱对微粒接触水平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经过对比,在一定的取值范围内,溶剂的蒸汽压力在确定活性物质暴露浓度值方面起到了次要的作用。

在喷洒过程展示模型中,评估内容包括比较已有的“持续喷洒模型”、“BG喷洒模型”以及各类测量数据。最终,在防污处理区域(比如船坞)确定喷洒物质暴露浓度数值;以及根据不同的存储产品场所,通过个人取样和随后的化学物质分析,确定喷洒杀虫剂的暴露浓度数值。对于在室内进行喷洒以及需要向墙壁进行喷洒时,科研人员通过模型和实验比对,发现在不确定因素为4或更低的情况下,喷洒应用过程是可以复制的。对于农药接触皮肤的情况,该模型仅能确定空气悬浮液滴的沉降流量,而不能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喷溅数值。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喷洒过程展示模型会低估测试场所皮肤接触危险物质的情况,而在进行室内喷洒的过程中,皮肤接触危险物质的情况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一般而言,在真实的工作场所,通过测量值与模型预测情况进行比对之后,研究人员认为该展示模型在进行室内喷洒的场景下,能够正确地确定接触值风险。但是,研究人员也承认,在使用该模型时必须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为了便于科研人员使用喷洒杀虫剂展示模型,科研人员利用微软公司的电子数据表格制作了一套数据表。在该表格中,主要录入的参数为:释放的液滴光谱、释放率、活性物质的浓度、释放过程的空间和临时空间类型、液体的蒸汽压力、房间大小和通风率等数据。喷洒的路径也明确地包含在了该模型之中。对喷洒物质进行表面处理的时候,可以在项目中选用液滴沉降模型。通过该模型,可以计算与接触相关的非碰撞液滴的内容。

安全标准化

美国印地安纳州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标准简介

(编译自美国印地安纳州职业安全健康指南,2012年10月)

《美国联邦条例法律规范》第1910.1200部分第29个主题为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标准。人们设计该标准的目的是告诉人们如何制作在工作场所出现危险化学物质的信息沟通资料,让可能接触到这些物质的雇员们可以随时看到这些内容。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标准适用于各类商家,这些商家包括使用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商、只雇佣数人的企业。

在该标准中,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对化学物质的危害情况进行评估,要求所有雇主通过制定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计划、物质标签以及诸如警告、物质安全数据表等其他形式向他们的雇员提供接触危险化学物质方面的信息和培训。在美国印地安纳州,要求所有的雇主必须制定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计划,防止他们的雇员接触到这些危害物。

雇主必须拥有一套书面的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计划。在该计划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雇主必须重点关注如何在包括管道和管道系统在内的各类容器上贴上标签。2)如何对雇员的培训计划进行管理,如何分发与使用危险化学物质相关的信息资料?3)如何制定和保留物质安全数据表?4)列出所有危险化学物质的清单。该清单标明的化学物质名称必须与物质安全数据表和容器标签上的保持一致,能够加以交叉参考。在该清单上,必须把所有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汇编,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区域加以整理。5)在完成诸如生产设备维修或保养等非常规任务时,如何通知雇员与这些任务相关的危害?6)在有多个企业一起工作的环境下,如何沟通危险化学物质的接触情况?(比如承包商在多个工作场所开展工作的情况)。在这些信息中,包括了确认不同雇主物质安全数据表的方法;雇主对可能接触化学物质的雇员开展适当的培训,内容包括存在的危险情况,任何必要的监控方式或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7)每位雇主使用的贴标制度。

除了上述的书面计划之外,1)雇员必须接受培训,学习如何鉴别、使用危险化学物质,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2)危险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必须以一种有序的方式加以保留,使每个班次的雇员都能及时得到这些数据表。3)在诸如喷洒瓶、存储包、存储桶和储罐等容器上,必须贴上标签,明确化学物质的危害内容和类型。在制造商和分销商制作的商标上,必须包含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4)在工作场所中,包含危险化学物质的所有管道和管道系统必须使用商标、符号、颜色代码、纸卡、书面操作说明、批次标签、过程安全数据表、图表加以标示,或在其他设备启动和过程处理关键点上采用相应的方法。

    产品制造商负责提供正确的、贴上标签的容器。在其他一些联邦法规中,也制定了一些贴标要求,当出现冲突时,能够替代美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中相关标签的规定。比如一项产品必须符合特定法规规定的贴标要求时,制造商必须遵守这样的特别规定,而不是按照《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标准》上对于贴标的相关规定来做。这些法规为:《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管理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法》、《联邦酒类管理法》、《消费者安全产品管理法》、《联邦危险化学物质管理法》、《联邦种子管理法》和《毒性物质监控法》。

在《危险化学物质信息沟通标准》的其他条款中,要求雇主保留由美国运输部提供的、进入美国境内的所有容器的纸卡、标签和标识。除非所有容器清理整洁、残余物和液体清洗干净,否则必须在容器上保留这些标签。把这些类型的容器(比如55加仑的储罐)转移到室内之后,雇主不需要转移标签;但是,这些容器需要运离工作场所的情况属于例外。

危险化学物质沟通标准并不适用于以下物质:1)诸如溶剂使用完毕后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2)商品(任何在正常使用阶段,不大可能导致雇员接触危险物质的情况,比如集装箱运输和运输工具)、食品、药物或在工作场所中计划使用的个人消费品;3)消费者使用的物品。比如,任何普通消费者可以购买到的化学物品。为了符合免除要求,在工作场所使用的这些消费品必须和普通消费者使用的消费品保持相同的式样和数量。虽然,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制造商使用的许多危险化学物质,但是这些物质并不是以消费者的使用式样加以使用的,因此,这些危险化学物质不属于例外情况。

事故案例

美国针对天然气吹管爆炸事故的案例分析

(编译自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网站,2012年9月)

2009年6月9日,位于北卡罗莱纳州伽纳地区的康阿格拉食品公司(ConAgra)斯利姆·杰米牌(Slim JimTM)肉类加工厂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导致4位从业人员死亡,67位员工受伤。之后,过了不到8个月,位于康涅狄格州米德镇的、处于在建状态的克里纳能源发电厂(Kleen Energy Power Plant)又发生了一起天然气爆炸事故,导致6位从业人员死亡,至少50位员工受伤。两起事故均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对此,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对上述两起事故展开了调查,并且回顾了近几年在美国发生的、与其他严重天然气事故相关的事实。

背景资料和发现结果

2010年2月7日星期日,位于康涅狄格州米德镇的、处于在建状态的克里纳能源发电厂(综合循环天然气发电厂)发生了一起重大天然气爆炸事故,导致6位从业人员死亡,至少50位员工受伤。

当时,克里纳能源发电厂项目正在试运行和启动阶段,按计划清洁燃料天然气管道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就在这时,发生了这起事故。当时,从业人员正在开展“天然气吹气”作业,即通过高压迫使大量天然气通过管道,去除管道内的所有杂质,随后,天然气和杂质将直接释放到大气中。在克里纳能源发电厂,从业人员使用的天然气压力值大约为每平方英寸650磅(292公升)。

在大约4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施工人员通过许多离地面约20英尺(约6米)的开口管道,断断续续地完成了15次天然气吹管作业。这些管道的通风口靠近工厂主要供电建筑物的南墙。

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管道清洁小组既没有召开过安全会议,专门讨论天然气吹管产生的危害,也没有接受以及评估过天然气吹管的书面操作流程。

爆炸当日,在两个被称为“加热蒸汽产生装置”的建筑结构之间,管道清洁小组利用一端开口的管道进行天然气吹管,这个区域紧靠着供电建筑物的南方。户外的这些区域周围挤满了供电设备,相对而言,释放气体的管道口呈水平状态。拥挤的区域和释放管道口的位置很可能对天然气的释放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施工人员曾试图消除和控制能源建筑物外墙的潜在点火源。但是,在建筑物的里面和外面均有点火源。在进行天然气吹气的时候,管道内受到推挤的废墟产生火花,随着天然气的流动出现静电聚集,导致天然气自行燃烧。在建筑物内的点火源为开着的电源、正在施工的焊工和处于运作状态的柴油燃料加热器。

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的调查人员进行了初步计算,他们发现在爆炸前的最后10分钟内,建筑物户外附近共释放了大约48万标准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在发生事故的整个早晨,共释放了超过200万标准立方英尺的天然气。

爆炸当天是2月7日星期日,当时在建筑工地大约有150位从业人员在工作。虽然,用天然气进行吹管时,紧邻供电建筑物南边的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但是,在发生爆炸事故的时候,超过50位从业人员在供电建筑物内施工;50位从业人员当中,仅有大约15人实际参与了天然气吹管活动。

虽然,有人通知个别工人2月7日将进行天然气吹管作业。但是直到施工当天早上,他们开始工作时,其他人员才知道按计划要进行天然气吹管作业。在开始作业时,有人告诉一些合同工留在供电建筑物内继续施工,在施工即将完成的时候,才要求人员离开。一些人是在闻到了天然气的臭味时,才决定撤离建筑物的。

上午大约11点15分,释放的天然气碰到了点火源,发生爆炸。在发生爆炸的时候,供电建筑物中有六个人出现致命伤害而死亡;5个人参与了天然气吹气施工,另一个人则没有。

工业实践和更安全的替代方法

2010年4月,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与循环利用联合集团开展合作,进行了相关的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发现半数的受访者采用了各种技术清洁新安装的天然气管道,替代使用天然气吹管,其中包括使用带空气或氦气的清管方式排出废弃物,空气吹管、氦气吹管、蒸汽吹管、水和化学物质清洁等方式。虽然,从火灾或爆炸危害的角度,这些替代方法在本质上更加安全;但是,受访者认为,使用天然气进行吹管依然是一种清洁新安装的燃气管道的首要方法。在克里纳能源工厂,涡轮制造商之一的西门子公司建议在清洁燃气管道时,使用天然气和空气吹管均是可接受的方法。

大约半数的调查统计受访人员在进行天然气吹管活动时,不具备确定天然气流量、对管道进行正确清洁的技术背景。由于缺少技术评估手段,导致对外释放的天然气体积大大高于涡轮制造商建议的释放体积。

工作区域附近天然气释放产生的危害

利用天然气进行吹管,能够在工作区域附近释放大量的可燃性气体,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检查了一系列天然气吹管流程,结果发现几处可能导致不安全工作实践的缺陷,其中包括缺乏对泄漏管道进行技术评估,无法确保空气混合物的量是适当的,无法保证泄漏气体能够直接排向安全的场所。

同时,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发现控制或根除潜在点火源的技术说明存在错误的定义,没有指出利用天然气进行吹管本身就可能导致管道内出现静电聚集的情况,或者清洗出来的废墟在通过下游天然气排出之后,与物体进行撞击可能产生火花,导致出现点火源。

美国的良好的工业统计安全指导原则强调在可行的情况下,根除危害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的国家标准中,明确了降低伤害和死亡的最低要求。在该标准中,研究人员指出,“在控制危害的时候,组织必须首先考虑根除危害的方法,或使用一种危害较小的替代方法或处理手段。”

推动落实更为安全的方法,替代可燃性天然气吹管有着重要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使用天然气吹管可能导致灾害性事故、技术评估方法具有复杂性、非常难以根除及控制所有点火源。

法规标准

在美国国家消防保护协会和国际燃料气体标准规范中,没有包含对清洁燃料管道采用安全的实践活动的内容,另外,这些标准规范明确规定能源厂燃料管道以及压强超过125psig(表压单位)的管道均不属于该法涵盖的范围。

美国国家消防保护协会第37号标准《带静电燃烧引擎和燃气涡轮安装使用标准》也没有明确如何有效地清洁连接涡轮的新建燃气管道,不造成火灾、爆炸以及对从业人员的伤害。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B31.1-2007--能源管道安全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清洁或冲刷管道系统外来物质时,如何搭建临时性管道的安全标准。在该标准中,建议使用空气或水蒸汽清洗管道,但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天然气进行吹管,对如何开展天然气吹管在技术或安全层面上也没有进行指导。

在北卡罗莱纳州康阿格拉食品公司斯利姆·杰米牌(Slim JimTM)肉类加工厂和康涅狄格州克里纳能源发电厂发生的悲剧事故之下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公司应该使用更为安全的方法,不能在点火源和从业人员附近释放可燃性气体。

康涅狄格州州长委托人员对克里纳能源发电厂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虽然各级政府机构对建筑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美国没有一个机构在气体清洗或可能使用气体进行清洗的过程时,对利用属于爆炸源的天然气进行吹管作出过明确规定。

在2月7日开展工作前,康涅狄格州能源发电厂的管道清洁员工既没有召开过安全会议,也没有对燃气吹管活动进行过评估。安全会议和过程评估能够让从业人员有机会讨论工作计划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更为安全的方法提出替代建议。但是,在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制定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要求从业人员参与制定与燃气安全相关的流程或培训。

建议

为此,美国化学安全局对以下一些机构和公司提出了安全建议:

1、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

制定建筑行业和一般行业燃料安全的法规,至少:1)禁止为了清洁燃料管道为目的,向空气中释放可燃性气体;2)禁止在室内释放或净化可燃性气体;3)禁止在靠近从业人员和存在点火源的室外,释放或净化可燃性气体,因为和空气混合后可能形成可燃性大气;4)当通过适当的可燃气体监控方法,发现可燃性气体的浓度超过确定的爆炸比例浓度下限值的时候,禁止施工;5)要求公司制定可燃性气体安全流程和培训计划,让承包商、从业人员和他们的代表参与决策。

2、美国国家消防保护协会

制定临时性和过渡性的法律修正计划,对美国燃料气体法规进行修改。关注燃料管道的安全清洁方法。

3、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对2012年版的能源管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要求使用本质更为安全的燃料管道清洁方法,而不是通过天然气进行吹管。至少在清洁或冲刷时,必须使用本质更为安全的替代方法,比如空气吹管和用空气作为动能的清管作业。

4、主要的天然气涡轮商

必须向客户提供:1)详细的本质更为安全的技术指导,比如利用空气或带空气的清管装置清洁燃料。2)制定详细的清洁力比指导政策,明确燃气管道清洁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上限和下限要求,达到保障涡轮安全的目的。3)在使用燃气清洁管道时,必须对外加以警示。必须与电力能源研究所开展合作,公布安全清洁燃料管道气体涡轮的技术指导措施。使用清洁方法时,要求使用本质更为安全的方法,比如空气吹管或空气清管装置,代替可燃性气体吹管。提供安全有效的吹管替代方式技术指导说明。

5、康涅狄格州

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将进一步授权和命令化学安全委员会主席向其他49个州的州长签发信件,督促他们评估克里纳能源发电厂爆炸相关的发现结果、美国化学安全委员会对康涅狄格州的建议、与天然气安全相关的各州法规以及制定必要的州法规和法律规范修正案、禁止化工厂和其他类似设施在进行管道清洁操作的时候,向大气释放天然气。

6、电力能源研究所

与6个涡轮制造商开展合作,公布安全清洁燃料管道天然气供应涡轮的技术指导文件。至少:1)在使用清洁方法时,要求使用诸如空气吹管以及与空气推进装置相关的本质更为安全的替代方法,代替可燃性气体。2)提供详细的空气吹管技术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