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 各申请表中填写的聘用单位、申请表公章、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的公章、履职证明公章、原注册证单位等,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完全一致,若有变化需补更名说明。
2、 如果仅是单位名称变更,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只需将单位更名证明放在延续注册材料里,直接办理延续注册。
3、 身份证二面都要复印,并在有效期内。
4、 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不能过期,合同上应说明到期时限。
5、 履职证明只需写明注册期内本人从事注安师相关工作的情况,盖上公章即可。
6、 同时办理变更、延续注册的,申请表上应盖变更后新单位的公章,同时要报二份独立完整的资料,不能订在一起。
7、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有编号页。
8、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必须要有照片。
9、 原在外省市注册的同志,需参加上海的变更、延续注册,必须先进入初始注册模块。
10、具体操作方法请进入填表说明进行查询。
11、凡在网上申报时间内(2009年11月12日~11月19日),申报的材料为有效。
12、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6日~11月20日
                上午9:00~10:30
                下午13:00~16:00
    现场确认地址: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二号楼
                田林路191号2号楼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